河南省信访条例/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十三条已废止各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人员。各级国家机关应当保证信访工作机构必要的办公设施、业务经费、交通、通讯工具等工作条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