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公民应当遵守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