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十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妇女就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