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十五条已修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妇女参加继续教育提供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妇女接受文化知识、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的业务素质和劳动技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