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条已修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对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培养教育,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