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已废止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公布服务内容、费目费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车票。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并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缴纳相关的交通规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