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十六条已修改签订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和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应当遵循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使用国家推荐的示范文本或者其他书面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的职责,负责前款所称合同的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