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十一条已修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和工程总承包,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国家对招标投标有某些特殊专业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同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归口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