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外省来本省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按本省户口管理办法优先解决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当地入户或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