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得以罚款代替其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