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四十条已修改经营露天舞场、溜冰场等室外娱乐场所及使用室外视频音响设施的,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上述场所在夜间不得营业。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