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商业、饮食、娱乐服务单位和经营户,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者进行商业促销活动。

禁止在城市上空使用航空器进行商业宣传。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