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