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代省长、副省长和撤职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其他人事任免和法规、决议、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和工作报告,采用无记名的电子表决器表决。

其他事项的表决方式由主任会议决定。

电子表决器发生故障不能进行表决时,由主任会议决定采用其他无记名表决方式。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