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对拟表决的事项,审议时有重大分歧意见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根据有关委员会的建议,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会后交有关委员会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后,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