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会议表决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审议完毕后,有关委员会应当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拟表决的法规草案、决议或者决定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提出表决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