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十日前,讨论确定常务委员会会议日期,拟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和会议日程草案。

会议日程应当合理安排会议的进程和时间,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对议题进行充分审议。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