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往来和联系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和干涉。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拆、毁弃、陷匿、盗窃归侨、侨眷的邮件。归侨、侨眷的票据邮件丢失、损毁、短少,邮政部门应当依法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