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促进平等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