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章 劳动合同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