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统一规划、设置公共招贴栏,供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公告栏、招贴栏、阅报栏、画廊等公共信息栏的管理人应当定期更换内容,及时清洗、维修。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