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县级市、建制镇以及经济开发区、独立工业区等城市化区域。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