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保证代表有充分的时间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占用工作时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般每年十五天左右,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般每年十天左右。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执行职务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保证其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