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