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