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质询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一事一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