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四十二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在主席团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