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对不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由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做出书面报告。对不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