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技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第七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科技发展规划;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科技开发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