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技人员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实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保证科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经费和其他必要条件。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