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集贸市场建设第八条已废止旧城区改造,村镇建设和兴建住宅小区时,应当规划、建设必要的集贸市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