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偷税、抗税或者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