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在集贸市场乱收费、乱摊派的,除责令退还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乱收费、乱摊派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