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所有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义务。对破坏、危害传统工艺美术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检举、控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