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章 草原征占用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经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性草原旅游活动不得破坏草原植被和污染草原环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