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章 草原征占用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用于草原建设的围栏、引水工程和草原保护标志等设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