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章 草原征占用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未经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草原上从事挖药材、搂发菜、勘探等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