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二章 求职择业第七条已废止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受歧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