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