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审批举办职业供需洽谈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