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五章 管理监督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职业介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职业供需洽谈会,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举办职业供需洽谈会,由举办单位的共同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全省性职业供需洽谈会,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