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有效商事登记机关、有关行政许可机关和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商事登记机关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