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在市、区、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允许的交易场所和时间内进行的早市、夜市、集市等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