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对在水利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和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