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