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在职业学校任教期间,可视为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