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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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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在职业学校任教期间,可视为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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