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六条已修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面向市场设置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建立自主办学、民主管理、自谋发展的运行机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