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四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