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依照本办法实施的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单位罚款二万元以上、对个人罚款六百元以上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对拒不执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行政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6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