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重建、扩建已建成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批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